香港總公司考慮香港稅務,不在匯款給台灣分公司,而是希望直接匯款給台灣供應商並希望供應商開發票給香港。,徵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解決您所有會計稅務問題
Q:香港總公司考慮香港稅務,不在匯款給台灣分公司,而是希望直接匯款給台灣供應商並希望供應商開發票給香港。台灣供應商則說可以接受國外匯款(美金或台幣都可以),只是發票三聯式仍要給台灣分公司,由台灣分公司去海關出口貨物,說因為我們是母子公司,我們台灣分公司還可以抵稅用。 請問 我們是台灣分公司立場,這樣是ok ? 香港如果還是要證明,是把供應商開給分公司的發票給他,還是要請供應商另外再給invoice? 謝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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